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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 成绩管理及合格证书

  物业管理师成绩一般为考后两个月左右公布,2011年物业管理师成绩于2011年11月中旬左右开始查询,青年人物业管理师网将第一时间公布2011年物业管理师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敬请考友关注。

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参考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合格证书
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和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部、人事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下载的成绩通知书)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三)、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四)、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地 区

查询时间

查分入口

陕 西

查分入口11月17日开通

入口开通

北 京

查分入口11月17日开通

入口开通

重 庆

查分入口11月18日开通

入口开通

河 北

查分入口11月21日开通

入口开通

山 西

查分入口11月21日开通

入口开通

广 东

查分入口11月21日开通

入口开通

天 津

查分入口11月22日开通

入口开通

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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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山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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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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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海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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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辽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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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吉 林

查询入口11月29日开通

黑龙江

查分入口11月24日开通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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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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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证书注册管理
福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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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第十二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建设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查机构。

第十四条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并通过聘用企业向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的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 注册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注册审查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注册审查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批机构审批。

详情查看>>物业管理师如何注册  物业管理师如何执业

  

河 南

查询入口11月24日开通

江 苏

查询入口11月28日开通

湖 南

查询入口11月28日开通

湖 北

查询入口11月28日开通

四 川

查询入口11月25日开通

上 海

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

【暂未开通】
云 南

考后3个月左右

【暂未开通】
贵 州

查询入口11月27日开通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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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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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西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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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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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宁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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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甘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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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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