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历年分值在30分左右。考试题型有单选、多选、简答、综合分析题。2008年本章和12章涉及的分值约为26分。
今年本章内容变化较大,更换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而且附表也更换了,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增)
5.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 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例题8-1] P153 新增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根据税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应替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申报表及月份或者季度财务报表,履行月份或者季度纳税申报手续。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P154 8点
三、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本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共有一张主表,十一张附表。其中附表一至附表六为一级附表,附表三为附表一和附表二的二级附表。附表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为附表三的二级附表。 这里有些附表是交叉的。
其中最重要的为附表三,其次为附表一和二。
学习每一张报表的填制需要注意:
本张报表的结构。
本张报表的数据来源
每张附表和主表的关系
和其他附表的关系
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报表数据的影响及填列
主表:参见教材表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 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 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 目进行分析填报。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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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项 目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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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
(一级数据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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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营业收入合计(3+8) |
(二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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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主营业务收入(4+5+6+7) |
(三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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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销售货物 |
(具体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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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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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让渡资产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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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建造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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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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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材料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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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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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包装物出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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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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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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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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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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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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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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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固定资产盘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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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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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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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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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5.罚款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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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6.债务重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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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7.政府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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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8.捐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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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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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结构:两大部分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第3-7行和第9-12行数据可以通过对相关明细账的分析填列。18-26行数据根据相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 认应税收入。
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例题】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
(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视同销售收入:140万元,(填入附表一第15行)
视同销售成本:130万元,(填入附表二第14行)
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
(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万元)(填入附表一23行)
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 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 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第25行“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制,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的捐赠收入填入附表3第3行。)
各个表之间的关系:
1.第1行=附表八第4行
2.第2行=主表第1行
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17行=主表第11行
责任编辑:蒲公英